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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执有“李”丨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1.14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终本清仓”“执护营商”等重点工作,11月14日,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2人,送拘4人,执结案件5件,促成和解3件,执行到位20.6万元。

  执行现场一

  杨某与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劳动仲裁,裁决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017.81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执行干警又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但其拒不配合。本次执行行动前,执行干警再次跟张某联系,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张某一早主动来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向其出示了司法拘留材料,同时从公司经营、社会责任等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张某终于认识到拖延执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肖某某与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由丁某某向肖某某支付货款39744元。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丁某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丁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有7000余元,法院及时进行了冻结并扣划,但丁某某一直不配合支付剩余货款。执行行动中,干警到丁某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丁某某称自己生活困难没钱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疏导情绪,从诚信做人、安心生活等角度进行引导,并讲明拒不履行将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经过2个小时的教育督促,丁某某联系家人支付了2万元,并就剩余案款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执行现场三

  李某某与高某某在某处早市经营早餐铺,因争抢顾客发生争执,二人推搡间导致高某受伤。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某向高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173.23元。因李某某一直未支付赔偿款,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与李某某多次联系均未果,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查控,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今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李某某经营摊位,为尽可能减少对其正常经营的影响,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释法明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最终,李某某主动配合,当场清点现金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持续擦亮善执有“李”工作品牌,聚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愁难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效,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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