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从“捕鸟人”到“护鸟人” ——临清法院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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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 ||
“感谢法院给了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参与志愿活动,我充分认识到了生态环境恢复有多难,这是一个不可触碰的红线。”“大家在保护农作物采取驱鸟措施时,可以使用驱鸟带,不要使用粘鸟网,会破坏生态。”被告人孟某、周某以志愿者的身份对同学们“现身说法”,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简介 近期,临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黄某、刘某非法捕猎、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出售给被告人孟某、周某。经审理,被告人黄某、刘某、孟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经审理后对黄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严格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对孟某、周某考虑到二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遂对孟某、周某判处缓刑。 判后延伸 为进一步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的系统化保护,推进大运河沿线司法机关与社会团体的跨域协作。11月9日,临清法院联合阳谷法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阳谷县烛光志愿者协会,并邀请两地政协委员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志愿服务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真诚悔罪的孟某、周某变身环保宣传志愿者参与活动,以“公益代偿”的方式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的“最优解”。 此次志愿活动选择在素有“南有苏杭,北有临张”美誉的运河文化名镇张秋镇开展。活动现场,法院向志愿者协会和中学捐赠了书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局长冀艳锋对同学们介绍了阳谷县大运河、金堤河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临清法院副院长李红英向同学们讲解了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典型案例,呼吁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家门口的大运河。随后,工作人员同孟某、周某来到大运河——会通河阳谷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讲等方式开展志愿公益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 典型意义 本次志愿服务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是临清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临清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探索“法院+”环境资源跨域联动保护新模式,积极运用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筑牢大运河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临清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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