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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和查询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8日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为: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
  5、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布,但下列情形除外:
  1、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书;
  2、中止审查国家赔偿案件的决定书;
  3、本院院长决定对生效赔偿决定重新审理的决定书;
  4、决定对下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赔偿决定直接审理或者指令下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决定书。
  查询方法: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在“文书检索”栏,录入需查裁判文书的关键词或案号等信息,查询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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