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曲阜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限期支付租金、搬离租赁厂房,但乙公司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甲公司遂向曲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存在多年租赁关系,第一时间准备展开执行前调解工作,被执行人乙公司的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范某以在外地有大项目为由,拒不配合调解,企图躲避执行。执行立案后,曲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应执行手续,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冻结乙公司账户。经甲公司申请,曲阜法院依法追加乙公司的独资股东范某为被执行人,冻结其银行账户。
执行过程中,范某拒不配合申报财产,且经多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案件一度陷入困难,涉案厂房也被搁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甲公司申请,曲阜法院执行局办案团队冒严寒,迎冰雪,前往涉案厂房,对乙公司厂房内物品一一清点核查,查封机器、木材等若干物品,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市公证处到场见证,为后续案件的最终执结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曲阜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作重点工作来抓,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致力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推动辖区内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用司法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法治“软环境”,展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硬实力”,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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