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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院今日简报:曲阜法院分析离婚调解案件中存在的四方面问题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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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法院分析离婚调解案件中

  存在的四方面问题

  离婚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曲阜法院近三年审结离婚案件1610件,其中离婚调解595件,占比36.94%,诉讼调解已成为离婚的主要方式。经分析发现离婚调解案件反映出四方面问题:

  一是离婚调解衍生纠纷较多。离婚调解中,双方往往以离婚为第一目的,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不够重视,约定不够明确、具体和合理,导致离婚后出现孩子抚养、债权债务承担等多方面矛盾,进而引发衍生纠纷。据统计,2020年以来,审结该类衍生纠纷达到87件,其中抚养纠纷45件,占衍生案件总数的51.7%;离婚调解协议未自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40件,占调解离婚案件总数的6.7%。

  二是对未成年人子女意愿关注不够。离婚调解往往涉及到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三方权益,但调解参与方主要为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意愿征求不够,往往出现一方以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为筹码,换取对方同意离婚的情况。据统计,2020年以来,离婚调解案件中,非经济优势方主动承担孩子抚养义务73件、孩子抚养方放弃对经济优势方抚养费主张98件、对探望事项约定不明或者不作约定56件。

  三是离婚调解协议处置分割财产的权属和性质难以甄别。离婚调解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财产处置分割,2020年以来,离婚调解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485件、占全部离婚调解案件的81.5%,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房屋、小产权房等没有明确的权属证明的不动产75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分割的82件。该类财产在调解过程中一时难以查明其明确权属和真实情况,存在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隐患。

  四是离婚调解机制难以阻断冲动性离婚。不少冲动性离婚当事人为了规避30天的冷静期,直接到法院诉讼,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后直接离婚,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复婚,影响到社会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20年以来,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向办案法官咨询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的达23人,而有21对夫妻在调解离婚后又赴民政局复婚。

  (据曲阜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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