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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院今日简报:曲阜法院反映降低著作权纠纷案件增量存在四个方面难点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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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法院反映著作权纠纷领域

  诉源治理存在四个方面难点

  2023年以来,曲阜市人民法院受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70起,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200起,占比高达54.54%,经分析著作权纠纷诉源治理存在四个方面难点。

  一是权利人商业维权模式盛行。著作权人委托专业机构自行在一定区域内以同一群诉讼人员、同一套诉讼模板、同一种取证过程开展大批量相同或相似的维权诉讼,造成辖区内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在受理的200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单次起诉5起以上著作权纠纷案共10批次,合计115起,占全部著作权纠纷案件57.5%。

  二是管辖权确定方式存在滥用。在以实体产品侵害著作权的案件中,权利人同时起诉销售者与生产者,即便明知销售者不承担实体责任,不需要赔偿权利人损失,权利人也倾向于在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所在地法院起诉。导致削弱了生产者参加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刺激了权利人在某一区域内批量维权行为的发生。在受理的200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实体产品侵害著作权的权利人同时起诉销售者与生产者的共52起,其中原告撤回对销售者起诉的达37起,占产品侵权案件的71.15%。

  三是著作权权属证明要求过低。行政机关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仅做形式审查,大量无主作品被确权登记,而在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最具证明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再要求权利人提供创作证明,即支持权利人诉讼请求,导致了权利人大量注册登记证书提起诉讼牟利。2023年以来,诉前调阶段受理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16起,其中原告提供创作证明或初次发表证明的仅有21件,占该类案件的18.11%。

  四是被告抗辩难获支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著作,法院默认推定行为人具有侵权故意或过失,并以此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被告所提出的合理使用、合法来源抗辩审查较为严格,对认定抗辩成立的条件较为苛刻,被告提出的抗辩难以得到支持,大大加强了权利人诉讼决心。2023年以来,共判决著作权纠纷案件49起,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23起,其中被告提出抗辩的共15起,无一起获得法庭支持。

  (据曲阜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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