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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我尽执|持“执”利剑保权益 法治护航优营商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儒”我尽执 | 持“执”利剑保权益 法治护航优营商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近日,曲阜法院执行局高质量处理了一起涉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面崭新的锦旗,一封真诚的感谢信,这不仅是对执行法官的肯定,亦是对法院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工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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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与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曲阜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向A公司分期支付欠付货款50余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未按协议履行,A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对全部货款强制执行。

  曹思法官团队受理本案后,立即通过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情况。经查询,该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被多轮冻结,其在北京某法院有数十件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仅剩一处房产可查封,且该房产设有多轮大额抵押,处置价值略低。

  为避免执行陷入僵局,曹思法官团队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实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赴北京相关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工商档案及纳税情况。最终通过纳税开票信息及银行账户流水变动情况,获得被执行人外债权信息的线索。循着这条线索,曹思法官团队又立刻赶往河南开封某公司调查核实,成功冻结、扣划该笔资金,但仍有部分欠款未能执行到位。

  为确保该案圆满执结,曹思法官和助理齐丁继续延伸工作环节,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意见,以被执行人机器设备一宗折抵剩余欠款,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部分限制措施。这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通过“活查封”形式让被执行企业有了复苏机会。

  曲阜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全面评估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活用“和解履行”等措施,努力创造双赢共赢局面,平衡各方利益,助力企业脱困,避免矛盾激化,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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