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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举行订婚仪式未登记,彩礼如何认定和返还?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典型案例 | 举行订婚仪式未登记,彩礼如何认定和返还?

  男女双方举行订婚仪式

  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短暂同居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

  彩礼如何认定和返还?

  ......

  近日

  曲阜法院成功办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女)于2022年5月9日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过程中,王某多次向赵某转账,数额不等。2023年4月28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日,王某及其父母给付被告彩礼8.8万元及黄金饰品(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各一枚),王某亲属给付赵某改口费等礼金2000元。定亲后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饲养宠物等发生部分费用。后双方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遂分手,未能登记结婚。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王某起诉请求赵某返还彩礼149297元及黄金饰品。

  法院审理

  曲阜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在订婚仪式中明确为彩礼的8.5万元及“三金”外,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以及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不宜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从订婚到分手之间有一年半的时间,从双方陆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曾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鉴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王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应对该部分费用予以适当扣减。

  但考虑到一判了之并一定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且可能给后续执行造成困难,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赵某同意向原告王某返还彩礼6万元、借款1万元及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各1枚)。返还方式:当庭返还2万元及三金,2024年8月15日前返还2万元,2024年9月15日前返还3万元。截至目前,赵某已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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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新人婚姻的美好祝福与期望。然而,近年来高额彩礼的现象导致了家庭经济压力增大,偏离了婚姻的本质,影响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提倡回归彩礼的文化本源,弘扬简约适度的婚礼习俗。

  实践中发现,过高的彩礼金额潜藏着纠纷风险,容易在双方之间滋生矛盾,不仅可能导致婚姻缔结的失败,并加大日后纠纷处理难度,同时可能影响婚后的共同生活,并出现双方亲属的冲突和群体性纠纷的风险隐患,往往造成人财两空的结局。所以,无论是社会风尚的倡导上,还是个人在看待彩礼的上,都应将感情作为婚姻基础,将彩礼作为一种礼节因素,而非当作婚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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